2006年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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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始全面免除学杂费,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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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逐步实现学杂费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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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学期
全国范围内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免除。
补充说明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通过后,学费开始减免,但仅针对农村地区。- 城市地区学杂费全面免除后,国家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寄宿生生活费。
当前政策还包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补助,但部分地区可能存在隐性收费现象,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