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确立,2008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城乡全面免费普及,2011年所有省份通过国家验收,标志着我国全面完成普及目标。
一、法律确立阶段(1986年)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小学6年、初中3年的教育,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分步推进过程
- 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率先免除,惠及1.5亿学生。
- 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落地,实现城乡全覆盖。
- 2011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普及任务完成。
三、核心政策亮点
- 免费性: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贫困生享受生活补助。
- 强制性:家长或监护人需依法保障子女入学,政府承担保障责任。
- 均衡化:通过薄弱学校改造、教师轮岗等措施缩小城乡差距。
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显著提升了国民文化素质,未来政策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巩固教育公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