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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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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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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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实施免杂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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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区
- 2008年秋季学期 :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一政策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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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政策完善
- 2017年春季学期 :进一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的免杂费政策,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总结 :全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分农村和城市两个阶段推进,农村地区早于城市实施,最终通过2017年政策实现城乡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