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免学费政策始于198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制度,覆盖小学和初中阶段。此后政策逐步完善,2007年进一步强化执行,2008年扩展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教育公平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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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奠基阶段(1986年)
1986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免除学费,奠定全民免费教育基础。这一阶段重点解决“有法可依”问题,但实际执行中部分地区仍存在杂费现象。 -
政策强化期(2007-2008年)
2007年起,国家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财政加大补贴力度;2008年将免费范围扩大至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基础教育全链条覆盖,显著降低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
持续优化与现状
当前政策已覆盖全国,部分地区试点延伸至学前教育或高等教育补贴。免费教育配合营养改善计划、贫困生资助等配套措施,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有效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化。
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近40年,从根本上改变了“因贫失学”现象,未来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普照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