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已归档的刑事案件卷宗调取需遵循以下程序和限制:
一、调取主体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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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持执业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可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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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诉讼代理人 :需经当事人授权并提交相应材料,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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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本人 :仅能查阅与自身直接相关的诉讼档案正卷(如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卷宗无权调取。
二、调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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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 :选择专业律师并签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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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律师携带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书面调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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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 :司法机关审查材料后,依法批准调阅并限定查阅范围。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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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赋予辩护律师查阅权,其他人员需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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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明确当事人及律师调阅诉讼档案的具体条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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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非律师人员擅自调取卷宗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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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卷宗由检察院或法院专门部门保管,仅限法定程序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