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国企保管个人档案的期限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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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管(30年或10年)
适用于一般性人事档案,如考核、奖惩等材料。这类档案需按企业规定移交至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个人不得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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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
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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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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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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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利益等特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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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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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需统一归档,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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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员工档案通常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国企则由内部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