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主导,八类监督协同
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并列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特征,其核心内涵和实施路径如下:
一、财会监督的定位与作用
财会监督是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职能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
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监督 :确保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有效执行;
-
公共财政支出监管 :规范政府资金分配与使用;
-
地方政府债务与金融信贷管理 :防范财政风险;
-
公共资源交易与国有资产监督 :保障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 :维护财经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与其他监督的协同机制
财会监督需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八类监督形成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
-
党内监督主导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人大与民主监督 :通过立法和民主程序对财政政策进行监督;
-
行政与司法监督 :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司法机关通过审计、诉讼等手段维护财经秩序;
-
审计监督配合 :审计机关与财会监督形成衔接,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
-
统计与舆论监督 :通过统计监测和舆论引导,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三、具体实施路径
-
完善监督体系 :将财会监督纳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顶层设计,明确监督主体职责;
-
强化贯通协同 :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方式,实现监督主体间的联动;
-
数字监督与智治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督效率,例如重庆、广东等地探索的“系统施治”“整体智治”模式;
-
问题整改机制 :建立“全链条协同、全过程规范、全方位落实”的问题整改机制,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四、典型案例
-
四川专项行动 :覆盖全省的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政支出、债务管理等领域,通过专项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
重庆实施方案 :提出2025年基本建立贯通协调机制,与纪检监察监督出台13条措施,强化全链条协同;
-
广东工作部署 :明确中介机构规范要求,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细化与审计监督的协同机制。
通过以上措施,财会监督在防范财政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构建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