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监督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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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监督体系
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级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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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贯通”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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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协同 :各类监督主体(如财政、审计、税务等)实现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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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联动 :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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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协调 :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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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强化监督
加大对财政政策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项监督力度,确保财经纪律和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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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能力建设
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工作流程,增强监督队伍专业素质,保障监督效能。
以上机制旨在通过系统化、协同化监督,形成覆盖全面、执行有力的财会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