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和权威信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主责部门
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 ,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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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监督
负责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在本地区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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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管理监督
推动构建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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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部门监督职责
依照法定职责对主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严守财经纪律。
二、协同监督主体
除财政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也承担协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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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 :通过审计工作对财政收支及财务活动进行独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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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财务合规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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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 :在金融监管中涉及财务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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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险监管机构 :分别对资本市场和保险行业的财务健康进行监管。
三、监督体系构成
财会监督形成“财政部门主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多层次体系。
四、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财政部门核心监督地位,并细化了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财会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