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的负责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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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主责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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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依责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需履行各自职责,例如每5年对下属管理单位完成一轮监督检查,或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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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监督
各单位需明确内部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及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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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行业协会则通过自律监督规范行业行为。
总结 :财会监督体系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形成“五元一体”协同机制,确保财经纪律执行与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