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满足条件,组合**不可转
淄博市商业**转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政策如下:
一、基本定义
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转为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经原商业**银行同意,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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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借款人需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且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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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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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业**需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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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的原商业**不可转为公积金**,需结清后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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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土地证,权属明晰且可办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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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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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为原商业**主借款人及住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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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异地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作为主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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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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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意
需取得原商业**银行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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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合同、房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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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签订商转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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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与还款
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按公积金利率重新还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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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该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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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可能性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业务、资金运行情况调整**条件,调整后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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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人群
异地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暂不支持办理。
五、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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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结婚证(已婚者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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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商业**合同、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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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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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了解最新办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