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短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利息支付方式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按季支付利息(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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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归还本金
借:短期借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直接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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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季末累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银行代扣利息时,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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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本金及利息
借:短期借款(本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利息与本金合并支付时,一次性计入短期借款科目)
三、简化核算方法(每月实际支付利息)
若利息较少且支付频繁,可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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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当月利息)
贷:银行存款
(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通过应付利息科目)
四、利息预提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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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预提未付利息 :若存在未支付利息,需在年末预提,影响所得税计算。 借:财务费用(预提利息)
贷:应付利息
(预提后实际支付时冲回)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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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付息 :本金与利息分录,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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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本金与利息合并计入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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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处理 :每月实际支付利息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