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按季度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可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一、按月预提利息
每月末根据借款金额和利率计算当月利息,并预提至“应付利息”科目:
分录 :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二、季度末支付利息
每季度末将预提的利息从“应付利息”科目支付至银行存款:
分录 :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综合案例说明
以年利率4.5%的短期借款为例,假设每月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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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借入款项 :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短期借款 800,000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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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末预提利息 (以1月为例):
利息 = 800,000 × 4.5% ÷ 12 = 3,000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3,000
贷:应付利息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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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 :
本季度利息 = 3,000 × 3 = 9,000元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9,000
应付利息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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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周期 :按季度支付时,前两个月不计提利息,季末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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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使用 :预提利息时使用“应付利息”,实际支付时使用“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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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归属 :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不影响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