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满20年的职工当年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且工龄计算包含所有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与当前在职单位年限无关。若中途入职新单位,需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公式:),不足1天不计算。企业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休假的,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但职工主动放弃或符合法定不享受情形(如病假超4个月)除外。
- 工龄认定标准:累计工作时间含不同单位经历,以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为凭证。例如,前15年在A公司、后5年在B公司,合并满20年即符合条件。
- 年假天数计算:满20年固定15天,不因换工作而减少。中途入职者按比例折算,如7月1日入职可休(取整)。
- 休假安排规则:企业可集中或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特殊情况下可协商跨1个年度,但需职工同意。
- 未休补偿机制:单位原因未安排需支付3倍日工资,职工主动放弃则无补偿。注意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
- 例外情形:病假累计超4个月、事假超20天且不扣工资等情形,当年不享受年假。
建议职工保留工龄证明,提前与企业沟通休假计划,确保权益不受损。若遇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