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缴税过户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前期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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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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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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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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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单位需额外提交单位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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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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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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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证明(需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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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若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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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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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权籍调查
- 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专业人员到房产现场进行测绘和权属调查,通常需1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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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免税证明
- 携带身份证及征收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证明(部分地区需缴税,但多数安置房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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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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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以下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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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房屋平面图(需空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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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地税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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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及登记费,通过审核后1周内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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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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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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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契税,否则按差额或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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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需根据使用年限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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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重庆市黔江区规定,自提交资料之日起1年内完成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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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增加安置面积,需额外提交投资发票或面积增加证明。
四、办理时效与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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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通常需1-3个月,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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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建议向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材料咨询。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确保产权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