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工资水平因地区、行业和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整体上工资水平较低。以下是一些具体数据和信息:
1. 总体工资水平
- 根据相关统计,1960年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528元,换算成月工资约为44元。
- 这一水平在当时被认为是相对较高的收入,普通工人的工资往往更低。
2.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工资差异
- 浙江省的钢铁厂:在60年代,闲林钢铁厂的工人月工资大多在15至30元之间。
- 其他行业:临平石料厂的工人工资也仅为29元左右,显示出不同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
3. 农村居民的收入
-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更低。1959年农村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为69元,到60年代逐渐增长至90元左右。
4. 工资制度背景
- 1956年制定的工资制度在60年代基本沿用,这一制度奠定了当时工资水平的框架。
- 整个60年代到80年代,物价水平变化不大,因此工资水平也相对稳定。
总结
60年代的中国工资水平普遍较低,普通工人的月工资多在15至30元之间,农村居民的收入更低。这些数据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背景,工资水平的差异主要由行业、地区和职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