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最低保管期限为 30年 ,属于永久保管类别。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保管期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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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
包括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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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管
原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现统一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
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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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作为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需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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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保管期限 :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主要会计档案(如凭证、账簿)最低保管30年,其他辅助资料10年。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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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移交清册属于永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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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也支持这一分类标准。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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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会计档案涉及诉讼等特殊情形,可能需延长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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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计算以会计年度终了为准,跨年度需连续计算。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