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允许员工辞职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辞职权,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批准。企业通过规定“禁止辞职”“最低服务年限”或设置离职障碍等行为,均属于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无效条款,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
- 法律明确保障辞职自由: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即完成法定程序,公司无权强制留人。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员工甚至可立即离职且无需提前通知。
- “禁止辞职”条款无效:企业单方面规定“不得辞职”或“服务期未满赔偿”等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除非双方签订合法培训服务期协议并实际提供专项培训。
- 离职障碍属违法:故意拖延审批、扣押档案或工资等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并强制办理手续。
遇到公司阻挠辞职时,保留书面通知和沟通记录是关键,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劳动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企业任何限制均不得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