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拖延审批、扣发工资等方式阻止员工辞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若公司强制留人或设置障碍(如拒开离职证明、克扣工资),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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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赋予员工单方辞职权
员工辞职是“通知”而非“申请”,只需履行提前30日(试用期3日)的书面告知义务,单位无权拒绝。若公司规定“必须提前半年辞职”等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 -
常见违法阻挠手段及法律后果
- 拖延审批:以“领导未签字”“未完成交接”为由不放人,员工仍可到期离职,公司若扣留档案、社保转移材料需赔偿损失。
- 经济胁迫:克扣工资、拒付补偿金等行为,员工可主张双倍赔偿并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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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何合法**
- 保留离职通知送达证据(如邮件、OA系统记录);
-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强制解除合同,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补办手续;
- 若遭遇暴力阻拦或欠薪,可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要赔偿。
提示:遇到公司违法阻挠离职,切勿妥协或自行旷工,应依法**以避免被动。合理交接工作有助于减少纠纷,但公司无权以此限制辞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