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 三次 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将被吊销许可证。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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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次数与处罚结果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外的其他处罚(如警告、罚款等),将直接被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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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执行方式
第三次处罚时需同时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可合并于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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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从业限制
被吊销许可证的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担任相关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