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检查的周期为 每年一次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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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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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包括所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直接接触的人员,如仓储、生产、品控、维修等岗位,无论食品是否为直接入口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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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