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记录表的保持期限需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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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 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时,或根据实际要求保留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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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相关记录
生产记录、食品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若无明确保质期,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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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记录
食品原材料进货记录等专项记录,保存期限通常不得少于 2年 。
总结 :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以下次检查为截止点,其他生产相关记录以保质期或2年为基准。具体执行时需结合监管部门要求及企业内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