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涵盖产品范围、发证管理及实施细则。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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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桶、瓶、餐具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排除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机械、管道等非直接接触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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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分为包装类(如膜袋、片材)、容器类(如桶、瓶)、工具类(如餐具)及其他类,共6个产品单元。具体品种及标准见附件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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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管理
由省级或委托部门负责发证,需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同步执行。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生产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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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依据
以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26号公告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为基准,确保政策一致性。
注 :不同年份实施细则可能存在调整,建议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