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五章聚焦食品检验的核心机制,明确检验机构资质、检验人责任、复检程序三大关键点,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公正,为食品安全构筑科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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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资质严控:食品检验机构需经国家认证认可取得资质,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药监部门统一制定,确保检验能力与标准统一。县级以上政府需整合检验资源,避免重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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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独立负责:检验须由指定检验人独立完成,遵循科学标准和职业道德,严禁虚假报告。检验报告需机构公章和检验人签章,实行“机构+检验人”双负责制,强化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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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程序保障权益: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企业可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机构随机选定且不得与初检机构相同,结论为最终结果。农产品快速检测异议需4小时内提出,复检禁用快检方法,确保结果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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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与费用规范:监管部门抽检需购买样品并支付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企业可自检或委托合规机构检验,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同样需委托资质机构,杜绝非正规检验误导。
食品安全法第五章通过全链条检验规范,平衡监管效率与公平性,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透明、可信的食品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