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最新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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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与技术资源共享。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规定职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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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者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其负责人需对食品安全负责。
二、风险监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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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制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多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据风险评估、标准修订等需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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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与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需执行监测计划,整合信息资源,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重点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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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液态食品运输
新增许可制度,要求运输企业具备适配的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及准运证明,违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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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与运输规范
明确食品贮存、运输要求,未按规定操作将面临警告、停产停业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四、企业主体责任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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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明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履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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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追溯要求
小作坊等生产经营者需如实记录原料采购、生产信息等,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后6个月或2年。
五、社会共治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评估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