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核心内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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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限量
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规定,禁止人为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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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
明确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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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食品标准
针对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设定专门的营养成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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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说明书规范
规定食品标签、标志、说明书需符合卫生、营养等安全要求,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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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卫生要求
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标准。
二、法律依据与修订背景
该条款依据2009年《食品安全法》制定,后续通过2015年修订及2018年、2021年修正,不断完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