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涵盖无证经营、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情形,明确罚款金额、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强调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一、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
- 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工具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罚款;货值金额超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有害物质: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如工业添加剂),或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虚假标注或宣传:伪造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标注营养成分,或通过广告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二、处罚力度与执行措施
- 罚款金额分层级: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罚款额度从1万元到货值金额20倍不等,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 吊销许可证的后续限制: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且不得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刑事责任衔接:若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健康损害,除行政处罚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三、消费者与企业需知
- 消费者权益保障:购买食品时注意查验标签信息,发现异常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索赔。
- 企业合规建议:生产经营者需定期自查资质证件、原料采购记录及生产过程,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通过细化罚则、加大惩戒力度,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消费者也应主动行使监督权,形成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