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26条明确规定了13类违法情形的处罚措施,核心处罚阶梯为“警告→罚款(5000元至5万元)→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重点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中的制度缺失、操作违规等行为。例如,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未消毒餐具、安排无健康证人员接触食品等行为均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或资质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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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适用情形
涵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环节,包括未履行原料检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等。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未备案配方或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样适用本条处罚。 -
处罚力度分级
首次违法通常责令改正并警告;拒不改正的,罚款5000元至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地方裁量标准(如湖南对轻微违法罚5000-2万元,严重违法罚3.5-5万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
特殊场景补充
食品标签瑕疵若不影响安全且无误导性,可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罚款2000元以下。学校、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的,也按本条处罚。
提示:企业需定期自查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尤其注意人员健康管理、设备消毒、记录保存等高频违规点,避免因“小疏忽”触发高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