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以“四个最严”为核心,细化全过程监管、强化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 新修订的条例共10章86条,重点包括“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特殊食品广告严管、黑名单联合惩戒等亮点,全面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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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细化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全责,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如实记录进货、生产、销售信息。学校、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需执行原料控制、留样等制度,网络食品平台须保存经营者登记及交易信息。 -
全过程监管强化
覆盖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生产环节需查验原料并保存凭证;运输环节对温湿度敏感食品要求设备达标;禁止利用会议、讲座虚假宣传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药品广告管理。 -
违法惩戒升级
- 双罚制:企业违法时,除罚企业外,对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处以1-10倍年收入罚款。
- 情节严重界定:货值超2万元、持续违法3个月、致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等情形从重处罚。
- 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者纳入信用惩戒,与融资、信贷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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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优化
完善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监测会商机制,要求企业对风险监测结果采取控制措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高风险品类被列为追溯体系建设重点。 -
特殊食品严管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婴幼儿食品不得以添加成分命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逐批检验,标签须与备案一致。
总结:条例通过制度补强与惩戒威慑,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企业需合规经营,消费者应警惕虚假宣传,共同筑牢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