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截至2025年5月8日),第148条关于消费者赔偿的规定如下:
一、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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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选择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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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
生产者或经营者对同一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任意选择索赔对象。赔偿后,责任方可向实际过错方追偿。
二、执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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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前提 :需证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自身受到损害,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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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该条款属于民事责任规定,由经营者或生产者承担,市场监管部门不直接执法。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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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修订后,该条款未调整,仍沿用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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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2025年2月)主要针对重点液态类食品运输许可管理,与第148条赔偿规定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