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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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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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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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制定,确保许可制度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具体如下:
许可范围
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除外。
备案要求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制定,确保许可制度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食品安全法第143条明确规定了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损害的赔偿标准,消费者可主张损失金额(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额赔偿,并额外获得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 ,同时明确生产者与经营者连带责任,保障**有据。 赔偿标准的具体构成 :消费者因问题食品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等;若经营者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具体如下: 使用非法原料或添加物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经营上述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 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 违反检疫/检验规定 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生产经营禁售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70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挠、逃避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的主体与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监督检查的主体,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这些部门包括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其主要职责包括:
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处罚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一、违规添加药品或非传统中药材 违规添加药品:无论是否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均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改正、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规添加非传统中药材:需参照药品管理,同样适用上述处罚标准。 二、违规使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合法使用
食品安全法125条规定 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核心亮点在于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以下将详细解读这一重要法规。 明确责任主体 是食品安全法125条的重要特点。该条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这意味着从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成品销售,每一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
以下是食品安全常识的十条核心内容,综合权威信息整理而成: 一、选择安全食品 购买有固定包装的食品需在保质期内,避免食用来源不明的产品; 注意查看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QS标识,拒绝三无产品。 二、食品加工与储存 烹饪时需彻底加热食品,尤其是肉类、禽类及乳制品,确保无外熟里生现象; 熟食应低温冷藏或冷冻,常温下存放不超过4小时,避免细菌滋生。 三、卫生习惯与防护 饭前便后严格洗手
掌握100个食品安全小知识,不仅能守护家人健康,还能规避日常饮食风险! 从食材选购到烹饪储存,从儿童饮食到特殊人群注意事项,这些小知识涵盖细菌防控、营养均衡、食品标签解读、常见误区破解 等核心要点,助你成为家庭“食品安全专家”。 食材选购 :避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注意检查包装完整性及保质期。生鲜肉类应色泽鲜亮、无异味,冷冻食品需无结晶或粘连
食品安全十大基本常识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核心要点,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购买与储存安全 选择正规渠道 :购买食品需通过正规商店或超市,避免散装食品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检查包装与保质期 :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QS标识,注意保质期,避免食用过期或变质食品。 储存规范 :生鲜食品需冷藏,熟食密封保存;避免高温存放肉类、乳制品等。 二、加工与烹饪安全 彻底加热
食品安全注意事项20条简短 食品安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与生命。以下是20条简短但关键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勤洗手 :准备食物前后、上完洗手间后,务必用肥皂和流动水彻底洗手。 生熟分开 :生肉、禽类、海鲜和蛋类应与熟食分开存放和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彻底煮熟 :确保肉类、家禽、海鲜和蛋类煮熟煮透,以杀死潜在的有害细菌。 避免生食 :不生食或半生食肉类、海鲜和鸡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6条至120条的内容,综合相关搜索结果整理如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若责任人未依法赔偿且经法院执行仍不足,受害人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其其他财产。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截至2025年5月8日),第148条关于消费者赔偿的规定如下: 一、核心内容 赔偿范围 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选择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瑕疵的除外。 不真正连带责任 生产者或经营者对同一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常识100条 涵盖了从选购、储存到烹饪的各个环节,旨在帮助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预防食源性疾病。以下是一些选择新鲜食材、正确储存食物、注意食品保质期、彻底煮熟食物、勤洗手、保持厨房清洁 。这些常识不仅能有效保障我们的饮食健康,还能提升生活质量。 1.选购食材时,应优先选择新鲜、完整的食品。购买蔬菜和水果时,注意观察其颜色、形状和气味,避免购买有损伤或异味的食材。对于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试题是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确保食品安全的必备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系统考核强化操作规范意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预防食源性疾病风险。 高质量的试题设计需涵盖食品储存、加工卫生、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环节,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升实用性。 紧扣法规与标准 试题内容应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及配套标准,例如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等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相关处罚条例如下: 一、基本处罚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加重处罚情形 若涉及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如食用油、饮料等),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制度 和违法处罚标准 ,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并对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罚款、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完整的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向、销售等信息,确保一旦出现问题可快速定位源头。家庭式或个体经营的小摊贩也需遵守该规定。 违法处罚标准 货值不足1万元 :罚款5000元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