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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主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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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负责全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例如,达旗疾控中心曾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煤矿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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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机构改革后,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已划归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煤矿企业内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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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煤矿需设置或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治计划、建立健康档案等。例如,某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履行职业病预治计划制定、健康档案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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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由矿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部门、生产部门、人事部门等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职业卫生工作。
三、法律依据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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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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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煤矿职业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模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主要监管职责,煤矿企业需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