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在出现腹泻、发热、皮肤感染等可能污染食品的症状时立即离岗报告,企业需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并实施岗前卫生培训,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
健康证明是食品从业者入职的必要条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签发,证明无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或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有效期通常为一年。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完成指定体检项目(如肝功能、胸透、粪便检测等),检测结果符合《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标准方可领证。任何伪造、借用健康证的行为均属违法。
定期体检要求餐饮、食品加工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复查一次基础项目,高风险岗位(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需增加诺如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特定病原体筛查。企业需保存员工体检报告,超过有效期的健康证需及时补办,否则视为无证上岗。
症状监测与报告覆盖呕吐、黄疸、手部化脓性伤口等26类法定报告症状。员工出现相关症状需在2小时内向主管申报,调离接触食品的岗位,症状消失且经复查合格后方可返岗。企业若隐瞒员工健康异常情况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将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个人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自查体温、手部伤口,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接触即食食品需佩戴一次性手套。操作熟食、冷饮等高风险食品时必须佩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且禁止涂抹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吸烟、咀嚼口香糖,手机等私人物品不得带入加工区。
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体检结果、症状报告及处理措施,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员工离职后两年。同时需每季度组织食品安全与卫生操作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完成8学时基础课程并通过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明厨亮灶”系统或突击检查方式核查企业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