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机制,通过专职人员管理、风险分级防控和常态化自查整改三大核心措施,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全流程合规。该制度明确管理员需具备专业资质,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动态监管,并建立从原料采购到事故处置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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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与分级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为企业全职员工,无不良记录,且不得兼职。根据企业类型和风险等级配备不同级别管理员:如婴幼儿食品生产企业需高级管理员,餐饮连锁企业需专职高级管理员,中小型经营者可配备中级或兼职人员。管理员需通过专业培训,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继续教育,掌握法律法规、风险防控等知识。 -
全流程责任清单
管理员需建立并执行九大职责:-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计划;
- 监督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
- 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加工流程、环境卫生和记录存档;
-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 食品生产企业还需批准关键工艺参数、成品放行标准等质量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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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风险管控机制
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级防控体系实时消除隐患:- 日管控:每日按风险清单检查,记录问题并立即整改;
- 周排查:每周全面分析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 月调度:汇总月度管理情况,调整下月重点计划。企业需为管理员提供独立履职权限,任何人员不得干预。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将企业被动合规转化为主动防控,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构建从源头到消费的闭环安全保障。企业应定期更新管理员备案信息,确保制度与最新法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