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核心要点如下,可整理为以下内容:
一、健康检查与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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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采购员等)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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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或临时工需在入职前完成健康检查。
二、疾病防控与调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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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患有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五病”及消化道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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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上述疾病或疑似症状(如发热、腹泻、手外伤等)时,应立即调离岗位并接受治疗。
三、日常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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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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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晨检制度,重点检查发热、呕吐、腹泻等异常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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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部伤口需佩戴颜色鲜明创可贴并及时更换,伤口愈合后方可从事接触食品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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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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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佩戴一次性手套者,仅限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建议将上述内容整理成正式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调整细节,并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