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超面积建设将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且经依法处理后,可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并予以保留。
1. 政策背景
- 1987年《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宅基地面积的管理规定,超出批准面积的部分不予确权。
- 后续政策逐步细化,强调宅基地确权需符合规划,并需补办用地手续。
2. 确权条件
- 超面积部分需符合当地规划。
- 需依法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 仅批准面积内的部分予以确权登记。
3. 地方政策差异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宅基地面积标准。例如,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使用耕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类型的面积标准也有所不同。
4. 补办流程
- 农户需向当地村委会提交申请。
- 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材料、规划符合性证明等。
- 经乡镇政府审核后,补办用地手续并完成确权。
5. 注意事项
- 超面积部分若不符合规划或未补办手续,可能面临拆除或罚款等后果。
- 宅基地确权登记需遵循“一户一宅”原则,超出部分不予确权。
总结
宅基地超面积确权需符合规划并补办手续,未依法处理的部分将不予确权。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农户及时咨询当地政府部门,确保合规建设并顺利完成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