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被政府挪用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举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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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管部门举报
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实名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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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息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公布补偿款收支情况,被征地农民可要求监督资金流向。
二、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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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若行为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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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涉及公职人员的可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三、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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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对补偿款发放争议,可向征收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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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损失
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停止挪用行为,追回被侵占的补偿款,并要求赔偿因挪用造成的损失。
四、**保障
被征地农民作为补偿款直接受益方,有权参与监督并主张合法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