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签署后可以不去,但需承担违约风险或面临企业追责。关键点在于是否构成要约、是否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以及是否造成对方实际损失。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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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决定后果
录用通知书若包含岗位、薪资、报到时间等具体条款,即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劳动者签字接受后形成承诺,双方建立民事合同关系。此时单方面不去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需赔偿企业招聘成本等损失。若仅为意向书或无关键条款,则法律约束力较弱。 -
是否签署劳动合同是关键分界
- 未签劳动合同:仅签署录用通知书时,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劳动者可选择不去,但若已因接受offer辞职或产生其他费用,企业可能索赔信赖利益损失(如1-3个月工资)。
- 已签劳动合同:此时构成正式劳动关系,不去将面临更高违约风险,甚至被追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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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悔的例外情形
企业单方面撤销录用通知属违法,除非:- 劳动者存在欺诈(如学历造假);
- 企业遭遇不可抗力(如破产);
- 录用通知明确设定了失效条件(如背调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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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风险的实操建议
- 及时沟通:尽早告知企业变更意向,争取协商解除;
- 核查条款:注意录用通知中是否有违约金条款或承诺期限;
- 保留证据:若企业先违约(如取消岗位),可主张赔偿。
总结:不去入职并非绝对自由,需权衡法律后果与企业容忍度。建议优先协商,避免单方面违约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