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上海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别及医疗机构等级实行差异化保障,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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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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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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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针对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8种病种,报销比例85%(在职)或92%(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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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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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或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报销比例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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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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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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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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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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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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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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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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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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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1年1月1日后):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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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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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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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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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3万元,超过部分继续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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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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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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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患者门诊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额外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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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比例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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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10%)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后续标准需以社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