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6期士官(高级士官)的安置方式如下:
结论 :6期士官(高级士官)通常不直接安置,但可通过转业或退休两种方式安置,具体取决于个人意愿和条件。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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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安置条件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6期士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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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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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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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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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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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条件
若不符合退休条件,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转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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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20年(含)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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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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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选择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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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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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 :军龄20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或符合地方政策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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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 :因战、因公致残1级至4级或患精神病1级至6级,且自愿放弃退休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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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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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期士官若选择转业,需持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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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或转业后,安置去向由军地相关部门共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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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