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通常指在特定情况下考核结果不采用常规等级划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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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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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人员 :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者,考核时仅写评语,不确定具体等次(如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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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人员 :受政纪记过以上处分期间,考核结果仅写评语,暂不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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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审查人员 :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纪律审查者,考核暂不评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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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缺勤人员 :累计病假超过半年者,考核结果不纳入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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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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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评语+特殊结论 模式,而非“不称职”“称职”等固定等级。例如,新员工考核可能仅写“工作表现需加强”等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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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结果主要用于 转正定级、职称认定或岗位分配 ,不作为晋升或奖惩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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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合格”的区别
- 不定等次不等同于不合格,前者是未明确等级,后者是明确否定性结论。例如,新员工因适应期表现未达标可能被定为“不合格”,但见习期人员则可能仅写评语。
总结 :不定等次是考核中的特殊处理方式,适用于特定群体,旨在平衡考核的严谨性与灵活性,避免因短期表现影响员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