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宅两户的安置补偿需根据户籍独立性、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按两户独立户籍分别补偿
若两户已独立立户(如分户登记),则需分别获得宅基地及补偿。补偿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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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 :归村集体所有,按面积或人口分配,需重新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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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按私有产权计算,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安置房形式。
二、按人口或户口分配土地补偿
若未独立立户,通常按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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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补偿 :根据户籍人口数量分配土地,适用于未分户但共同生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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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分配土地 :按户口数量分配两块宅基地,适用于分户后仍共同居住的家庭。
三、分开补偿原则
宅基地与房屋补偿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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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 :归村集体所有,不直接支付给个人,但可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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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归个人所有,按房屋面积、结构等评估。
四、补偿方式选择
常见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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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按房屋评估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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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以新宅基地或安置房置换原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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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 :提供新建住房。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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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协商补偿方案,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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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以当地政策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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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