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只拆一家而其余不拆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执法是否遵循公平性原则和法定程序。 若仅针对个别违建拆除且无合理依据,可能构成选择性执法,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若因历史遗留、唯一住房等特殊原因保留部分建筑,则需结合具体法规判断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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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公平性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法》,违建认定需统一标准,执法部门无权随意区别对待。若其他违建未被拆除且无合法理由(如整改期限未到、补办手续中),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部门说明依据,或通过法律程序质疑其公正性。 -
选择性执法的风险
仅拆除一家违建可能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公信的质疑。例如,若因拆迁补偿谈判破裂而针对性拆违,可能被认定为“以拆违促拆迁”,属滥用职权行为。 -
特殊情况的例外处理
部分违建因历史原因(如建成年代早于现行法规)或实际需求(如农民唯一住房)可能暂缓拆除,但需经法定程序认定。此类例外需公开透明,避免成为执法不公的借口。 -
**路径
当事人应收集证据(如违建照片、执法文书),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若执法部门未履行调查、告知等程序,可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拆除决定。
提示:违建处理需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情现实,但核心仍是程序正义。遇到不公执法,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行动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