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违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核心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禁止违章搭建,并赋予受害方、物业及业委会**途径,包括要求拆除、赔偿损失或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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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行为的法律定性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进行违章搭建,尤其禁止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如改为经营性用房)或侵占公共空间。若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286条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 -
多方主体的**途径
- 物业与业委会:有权要求违建业主整改,拒不改者可向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
- 行政部门:对拒不整改的违建,城管或房管部门可****并处罚款(个人最高1万元,单位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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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与公共利益保护
违建若影响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或通行,构成相邻权侵害,受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288条主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要求排除妨碍。公共区域违建(如占用绿地、通道)需经业主共同决议,否则属违法建设。
遇到小区违建,业主应优先通过协商或物业协调解决,必要时联合业委会或向行政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