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 1986年 ,当时开始实施,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过,该政策在1997年4月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被明确提出,并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一户一宅”和“限定面积”这两个要求。
近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避免宅基地闲置浪费,保障农民在土地、农房上的相关权益,国家决定自 2024年11月1日起 正式实施“一户一宅”新规。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标准和认定方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