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农村统一安排实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一户一宅”原则 :
-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只有当地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里居民或已转为城市户口的干部和职工等没有资格获得宅基地。
- 宅基地流转问题 :
- 过去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出租,只能在村里内部转让。现在,虽然宅基地仍然不允许出租给非本村村民,但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出租给其他村民,从而获得房屋租金。
- 宅基地的有偿退出问题 :
- 各地出台了新政策和办法,只要涉及到有偿转让都能获得更加合理的补偿,鼓励农民有序退出宅基地。
-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
-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新建必须折旧。申请宅基地的面积审批标准为: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 其他相关规定 :
- 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的,村里应予以支持。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农村确无住宅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避免宅基地闲置浪费,保障农民在土地、农房上的相关权益,同时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