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地政策,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如下:
一、调整周期与基数计算
-
调整周期
全国统一调整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多数地区(如北京、上海)支持次年7月二次调整。
-
基数计算方式
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基数} = \frac{\text{基本工资} + \text{绩效工资} + \text{年终奖} \div 12 - \text{津补贴}}{\text{12}} $$
需剔除车补、通讯补等非工资性收入。
二、调整时间与流程
-
时间节点
-
统一时间 :全国多数地区在每年7月调整,部分城市(如深圳)为次年1月1日。
-
生效时间 :调整后次月生效(如1月申报,2月1日起执行)。
-
-
申报流程
单位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核对工资数据后提交,经银行审核后执行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工资变动延迟 :若上年度工资(含年终奖)未在次年1-2月完成统计,可能推迟至3月或更晚调整。
-
单位调整权限 :单位可自主调整基数,但需符合当地政策及公积金中心规定。
四、上下限规则
不同城市设基数上下限(如北京2320-31884元),超出部分不计入基数。
总结 :公积金基数每年7月统一调整,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调整后次月生效,需按时申报并保留工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