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转移条件
-
基本养老保险 :需满足累计缴费满10年(含北京)或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0年。
-
医疗保险 :需在异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
二、转移流程
-
办理转移手续
-
在北京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新就业地社保局审核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接收函,原参保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接续。
-
-
生育津贴领取
- 生育津贴按新参保地规定计算,需在生育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
三、注意事项
-
转移期间中断不超过3个月,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
退休地选择以户籍地或最后参保满10年地为准。
-
需保留好转移凭证及两地社保缴费记录。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工作变动中断缴费,可申请补缴,但需符合当地补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