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社保政策,北京社保与外地社保不能同时以个人身份重复缴纳,但可通过单位或转移接续实现两地社保关联。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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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参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保留一地社保关系,其他地区的参保需办理清算或清退手续。重复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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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与个人参保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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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 :外地人需通过工作单位在北京缴纳社保,此时两地社保可同时存在,但属于单位统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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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外地人无法以个人身份在北京或外地同时参保,必须选择其中一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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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政策
若需将外地社保转移到北京,需办理转移手续,由转入地(北京)社保机构审核并合并缴费记录。转移后,两地社保关系视为同一账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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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在两地同时参保,建议优先保留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社保关系,并及时办理其他地区社保的清算或转移。
总结 :两地社保不能同时以个人身份重复缴纳,但可通过单位参保或合法转移实现两地关联,确保退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