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现行法律规定,单位不批准年休假时,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问题:
一、行政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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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
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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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人社服务热线
拨打全国统一人社服务热线12333,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二、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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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300%支付)。
三、内部协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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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沟通
首先尝试与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或工会协商,依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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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不支付赔偿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且不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